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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看點丨北交所股民索賠第一案最新進展 生物谷管轄異議被駁回 國新證券成共同被告

    當前位置:金融情報局網>資訊 > 頭條 > 正文  2022-10-12 07:36:27 來源:財富動力網


    (相關資料圖)

    北交所上市公司生物谷(833266)因控股股東及實控人違規占用資金,被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最近有了新進展:北京金融法院駁回了生物谷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中介機構國新證券成為共同被告。

    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申請

    北京金融法院經審查認為生物谷公司雖然注冊地在云南省,但其屬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掛牌的公司。北交所成立后,生物谷公司平移至北交所,成為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對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集中管轄,因此生物谷的管轄權異議申請理由不成立,予以駁回。投資者汪某的代理人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近日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裁定書》。

    臧小麗律師介紹,生物谷被投資者提起索賠,主要是因為控股股東金沙江投資及實控人林艷和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一事。據悉,生物谷是北交所成立以來,首家因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生物谷投資者索賠案,也被稱為“北交所股民索賠第一案”。

    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均被調查

    根據監管機構下發的處罰事先告知書,林艷和系云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時也是金沙江投資的實際控制人,金沙江投資是生物谷的控股股東。為滿足金沙江投資的資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艷和安排時任生物谷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賀元以實施委托理財名義,通過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資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計向金沙江投資提供非經營性資金2.77億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資金1.22億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資金1.55億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已歸還占用資金2千萬,未歸還占用資金2.57億元。值得一提的是,國新證券(原“華融證券”)為生物谷的保薦機構,生物谷資金被占用期間,也正是國新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間。

    云南證監局認定,國新證券存在的違規行為包括:在持續督導期間,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及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能督導發行人有效防止控股股東違規占用發行人資源。國新證券出具的《關于云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治理專項核查報告》中,未對生物谷2021年關聯交易披露情況發表恰當核查意見。未采取充分的措施履行年報督導職責,未就年報督導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正式書面報告。

    2022年9月9日,云南證監局決定對國新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此外,北交所也曾于2022年7月11日對華融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兩名保薦代表人也被北交所予以紀律處分。

    這些股民可加入索賠

    臧小麗律師指出,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僅侵害了中小股東的知情權,實質上也會導致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利益嚴重受損,投資者有權索賠。目前,已有投資者將生物谷公司、控股股東金沙江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林艷和以及保薦機構國新證券列入被告名單,要求他們賠償投資者損失。證券律師認為,有望獲賠的投資者范圍初定為:凡是在2021年8月27日到2022年4月29日之間買入生物谷股票(833266),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股的受損者。(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為準)

    關鍵詞: 上市公司 控股股東 占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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