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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控人大手筆增持計劃完成,A股上市公司金花股份(600080)近日頗受資本市場關注。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對記者表示:“實控人增持公司股份對投資者來說是利好消息,有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尤其是此前因公司虛假陳述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金花股份虛假陳述系列案已有二審生效勝訴判決,且有股民已經獲得賠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后續參加訴訟基本沒有風險?!?/P>
實控人增持增強投資者信心
金花股份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了董事、實際控制人邢博越的通知函,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間,邢博越通過二級市場集合競價方式累計增持公司股份8,705,89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3%。累計增持數量已超過股票增持計劃下限,本次增持計劃已實施完畢。增持計劃實施前,邢博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64,566,652股,占公 司股份總數的 17.30%。增持計劃實施完成后,邢博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73,272,546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19.63%。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實控人增持公司股份對投資者來說是利好消息,有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尤其是此前因公司虛假陳述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金花股份虛假陳述系列案已有二審生效勝訴判決,且有股民已經獲得賠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后續參加訴訟基本沒有風險。
這些股民還可搭上索賠“順風車”
時間回溯至2020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金花投資及其關聯方通過直接或間接與金花股份簽訂合同的方式,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萬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68%。上述情形實質構成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重大事件及時披露的義務。
行政處罰下發后,投資者向西安中院起訴要求賠償,西安中院經審理后判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隨后金花股份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期陜西高院就該系列案下發終審判決,支持投資者終審勝訴。依據證監會查明的事實及判決內容,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金花股份,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到suopeibao@126.com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訴訟索賠咨詢及登記。
公司經營穩定,已有股民獲得賠償
2022年8月19日晚間,金花股份發布半年度業績報告稱,2022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約2.59億元,同比增加6.7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2147萬元,同比增加27.3%;基本每股收益0.0575元,同比增加27.21%。公司不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
半年報內容顯示,合計245名投資者以公司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分別 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截至報告披露日,12 起案件原告撤訴,182起案件原告與公司達成和解,51起案件經二審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于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說,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受損股民及時通過股民索賠寶網站或公眾號參加索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可能地追回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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