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鶴壁市??h、淇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報了7起有關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闖卡滋事類
1月6日,107國道淇縣北陽鎮疫情防控健康服務站工作人員對入鶴人員進行排查。山城區賈某駕駛一輛廂式貨車進入該健康服務站后,拒不出示健康碼、行程碼并駕車沖撞值勤人員。淇縣交警大隊、淇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將該車截停后,讓賈某下車接受檢查。賈某對工作人員大打出手,嚴重影響了淇縣疫情防控秩序,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執法權威。為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良好社會公共秩序,維護執法權威,淇縣公安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取證,目前犯罪嫌疑人賈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散布謠言類
1月12日,淇縣橋盟街道居民楊某在未核實圖片內容真假的情況下,將一張內容為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圖片轉發至多個微信群,引發民眾恐慌,造成惡劣影響。淇縣公安局橋盟派出所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對違法行為人楊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
阻礙執行職務類
1月12日,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按照市、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要求依法對超市門店進行關停,宋某不服從管理,毆打工作人員,造成惡劣影響。淇縣公安局橋盟派出所依法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宋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決定。
妨害公務類
2021年8月6日,淇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下發關于啟動全縣村(社區)疫情防控健康服務站的通知,要求村(社區)疫情防控健康服務站逐人逐車檢查。2021年8月11日22時左右,被告人栗某某酒后經過淇縣廟口鎮形盆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服務站時,拒絕掃碼,并辱罵值勤人員,扯掉值勤人員的防護口罩。一工作人員上前勸阻時,栗某某不聽勸阻,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撕扯、毆打,致使工作人員右手背皮膚挫傷、多處皮膚擦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近日,淇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一審判處被告人栗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擅自營業類
1. 2022年1月13日,??h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下發通知,??h帝豪洗浴中心不落實暫停營業的通知,私自營業???h公安局黎陽派出所果斷出擊,當場扣押??h帝豪洗浴中心的錄像機與顯示器,固定其私自營業的證據,隨后將封條貼到大門上,并將老板毛某華傳喚至黎陽派出所。在強有力的證據下,毛某華如實交代了其在接到暫停營業的通知下仍然私自營業的違法事實,??h公安局依法對毛某華下達了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決定。
2. 2022年1月13日12時許,??h公安局浚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h尚城良子足療館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政府禁令《鶴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加強重點場所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3號)》。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公安機關對??h尚城良子足療館法人代表張某印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3. ??h公安局衛溪派出所民警在??h科技路南頭路東逢源快餐店檢查時發現,該快餐店老板李某葉違反市縣兩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決定和命令,為食客提供堂食服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總臺記者 田萌 王一丹)
關鍵詞: 淇縣 防控 ??h 疫情 新冠 肺炎 工作人員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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